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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享有对王某的惩戒权——关联企业规章制度的适用
摘    要:案例介绍 王某于2004年3月与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分公司营销部区域营销员。食品公司是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而股份公司系台湾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上海设立、新加坡上市的,统筹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合资、合作、独资、

关 键 词:企业规章制度  惩戒权  长沙分公司  关联  食品公司  股份公司  中国大陆地区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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