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翻供”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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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悦坤.谁为“翻供”买单[J].中国劳动科学,2007(9):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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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悦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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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某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该企业员工张某到外地出差期间,在与客户洽谈结束回宾馆途中,因下雪路滑,不慎将左腕部摔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申请材料,该企业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且受伤经过证明有与张某一同出差的江某等3人的签名,该企业也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4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定张某为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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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员工 买单 翻供 申请材料 事故伤害 |
Who should Pay for the Retraction of the Testimo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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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Wang Yuek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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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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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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