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如何处理就业歧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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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会.劳动监察如何处理就业歧视案件[J].中国劳动科学,2010(11):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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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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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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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针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歧视,国家出台了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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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歧视 劳动监察 《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案件 用人单位 《劳动法》 平等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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