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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确立及权属
摘    要: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应的期限内予以社会保险补贴。但对于这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本刊通过严某的工伤待遇争议案,对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讨论。编者按]

关 键 词:劳动关系调整  公益性岗位  从业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  权属  就业岗位  社区居民  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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