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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效吗
引用本文:陈伟忠.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效吗[J].中国劳动科学,2012(6):61-61.
作者姓名:陈伟忠
作者单位:[1]江苏省苏州高新区 [2]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陆某于1999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11年6月50日劳动合同到期,陆某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2011年6月27日,公司口头提出与陆某“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陆某工作到6月29日离开单位,离开时也未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以为陆某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在2011年7月7日公司寄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陆某寄出了向公司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陆某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元。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终止劳动合同  时效  员工  经济补偿金  书面申请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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