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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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伟忠.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效吗[J].中国劳动科学,2012(6):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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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伟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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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苏州高新区 [2]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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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陆某于1999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11年6月50日劳动合同到期,陆某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2011年6月27日,公司口头提出与陆某“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陆某工作到6月29日离开单位,离开时也未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以为陆某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在2011年7月7日公司寄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陆某寄出了向公司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陆某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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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终止劳动合同 时效 员工 经济补偿金 书面申请 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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