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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与合同内容如何规范
引用本文:樊亮,;林建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与合同内容如何规范[J].中国劳动科学,2009(11):54-57.
作者姓名:樊亮  ;林建益
作者单位:[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 贺某等37名原告,于1996年70月4日入职被告香港某公司在龙岗开办的“三来一补”企业,简称伟明厂。2008年4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8年4月2日起至2009年4月1日止;工种为职员;原告每月基本工资为750元等。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  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  合同期限  合同约定  基本工资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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