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拟提取职工工资做培训费
摘    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关 键 词:职工工资  提取  培训费  职工教育培训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征求意见稿  职业技能培训  用人单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