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强化劳动争议柔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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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应对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规定,江苏省泰州市全面推行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建设。2008年4月在姜堰市试点,9月份在全市全面推开,通过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市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预防争议、减少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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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处理 泰州市 劳动争议调解 和谐劳动关系 调解组织 稳步推进 仲裁法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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