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自愿加班,可否主张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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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高文.承诺书自愿加班,可否主张加班费[J].中国劳动科学,2014(3):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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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高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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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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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一个要求原则是”民事行为自治”,既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这种约定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即行为人约定某种行为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否则,其约定无效。结合本案,你虽在承诺书上签字,但这只是表明自愿加班:意思可视为你同意自愿加班,并非是不要加班费(无偿加班)之承诺。退一步讲,即使是在“不要加班费“之承诺书上签字,也因该承诺书内容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而无效,你依然可依法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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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诺书 加班费 自愿 主张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 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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