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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制定便民劳动仲裁新办法
引用本文:赵晓燕.山东省制定便民劳动仲裁新办法[J].中国劳动科学,2006(11):51-52.
作者姓名:赵晓燕
摘    要: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9条便民措施,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仲裁便利和知情权,体现劳动仲裁的人文关怀.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仲裁  便民措施  山东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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