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国有企业职代会有权决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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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卿谋.商榷国有企业职代会有权决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J].中国劳动科学,2006(1):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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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卿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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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劳动》2005年第8期刊载了郭文龙先生《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依据》(以下称郭文),该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读后颇受启迪。但笔者对该文中涉及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的论述有一些不同意见,现提出来,供有兴趣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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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 国有企业 职代会 职工代表大会 规章制度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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