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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国有企业职代会有权决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引用本文:陈卿谋.商榷国有企业职代会有权决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J].中国劳动科学,2006(1):46-46.
作者姓名:陈卿谋
摘    要:《中国劳动》2005年第8期刊载了郭文龙先生《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依据》(以下称郭文),该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读后颇受启迪。但笔者对该文中涉及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的论述有一些不同意见,现提出来,供有兴趣者讨论。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  国有企业  职代会  职工代表大会  规章制度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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