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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基层安全监管“空档”刻不容缓
引用本文:何宗周.弥补基层安全监管“空档”刻不容缓[J].安全与健康,2009(4).
作者姓名:何宗周
作者单位: 
摘    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只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执法权,没有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和执法权,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将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列入法定机构、常设机构,使得目前我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严重滞后,监管队伍严重弱化,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关 键 词:安全监管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法》  街道办事处  机构建设  空档  弥补  法律法规

弥补基层安全监管"空档"刻不容缓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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