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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公路费 处罚标准细化
引用本文:安康.欠缴公路费 处罚标准细化[J].安全与健康,2008,0(4):52-52.
作者姓名:安康
作者单位:安康
摘    要:一、欠缴公路规费:欠缴2个月以内的非路检查获的本省籍车辆,或欠缴1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不予处罚;欠缴3—5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0.5倍罚款;欠缴2—5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或欠缴6—12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1倍罚款;欠缴6—12个月,在路检查获的,或欠缴13个月以上,非路检查获的,处115倍罚款;欠缴13个月以上,在路检查获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欠缴的,处2倍罚款;有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等行为拒不缴纳的,处3倍罚款。

关 键 词:公路  处罚标准  交通管理  交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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