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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后果很严重——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定罪入刑
引用本文:余清华.酒后开车后果很严重——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定罪入刑[J].安全与健康,2011(11):26-27.
作者姓名:余清华
摘    要: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

关 键 词:营运机动车  驾驶证  醉酒  刑法修正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开车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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