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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摘    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  罚款  理条  处罚  李毅中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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