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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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国红.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J].安全与健康,20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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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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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消防总队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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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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