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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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新林.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J].安全与健康,2008,0(12):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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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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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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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的规定,所谓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设立对于打击司法实践中造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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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安全事故 群众性 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伤亡事故 犯罪行为 修正案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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