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离奇死亡算不算工伤?"一文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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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宏明.读"离奇死亡算不算工伤?"一文的探讨[J].安全与健康,200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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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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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安保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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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贵刊2001年11月第119期,在"政策法制"栏目中,刊登一篇"离奇死亡算不算工伤?"的报导.喜的事:从文中获悉<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死亡时,享受本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这一条规定,维护了大多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使鉴定类似事故的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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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亡 工伤保险待遇 意外事故 职工 暂行规定 切身利益 交通事故 厦门市 劳动者 政策 责任 维护 伤残 路线 栏目 鉴定 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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