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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三大看点
引用本文:范仕源,建国,刘海英.“醉驾入刑”三大看点[J].安全与健康,2011(8):8-9.
作者姓名:范仕源  建国  刘海英
摘    要: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首次入刑。修正案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政处罚乏力,刑事处罚补位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对醉酒驾车的处罚,第九十一条规定得相当清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

关 键 词:营运机动车  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  刑事处罚  醉酒  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  酒后驾车  犯罪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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