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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社会公平
引用本文:凌峰,廖友宣.《交强险》与社会公平[J].安全与健康,2007(7):20-23.
作者姓名:凌峰  廖友宣
摘    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实施26个月后迟迟出台,《交强险》法紊体现出对弱势群体人权和交通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漠视,设定的保险费平、赔付限额、分项限额等严重违背客观规律,赔付程序繁琐冗长等弊端,被社会各脊斥责为缺失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透过对《交强险》立法初衷及实际效果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部门立法的弊端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程度。第一段]

关 键 词:社会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合法权益  弱势群体  客观规律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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