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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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现勃(劳部发[1996]276号,以下简称《蒸规》)已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使《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以下简称《水规》)与《蒸规》在安全技术要求上协调一致,我们对《水规》有关章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规》的有关章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水规》的其他章节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第一章总则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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