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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楼道起火 住户和物业被判担责
摘    要:2020年12月15日,安徽省亳州中院对一起小区亡人火灾,作出终审判决:10名车主、物业公司均被判担责。这场火灾发生于2019年7月28日凌晨,亳州市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16辆停在过道的电动车自行车均被烧毁,住在该单元楼1楼的谢某某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后经救治无效身亡……据悉,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为本单元住户蔡某某存放在该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导致。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  物业公司  终审判决  起火原因  电气线路故障  电动车  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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