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监局通报北流市六靖大坡花炮厂“3.15”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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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爱兴.广西安监局通报北流市六靖大坡花炮厂“3.15”爆炸事故[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8(2):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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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爱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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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3月15日上午7时44分,北流市六靖大坡花炮厂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3间工库房被炸毁,20间工库房不同程度损坏。据初步调查,事故由35号装药工房(A2级,定员1人,核定药量0.5kg)首先爆炸(原因待查),随之引起距其25米的39号装药中转仓(A3级,定员1人,核定药量为100kg)爆炸,而后又引起距其136米的75号半成品中转仓库(A3级,定员1人、核定药量为1OOkg)燃烧爆炸。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35号装药工房、39号装药中转仓库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在装药工房进行配药和装药混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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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爆炸事故 花炮厂 北流市 安监局 广西 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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