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两项危险化学品安全新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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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对外正式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这两项规章与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颁布)将于12月1日起同时实施。专家一致表示,新规章对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将极大促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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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监总局 重大危险源 规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特大安全事故 生产企业 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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