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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短讯
摘    要:《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于2004年6月17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09号国务院令颁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7月4日受权全文播发《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条例共6章40条,分别为总则、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一)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

关 键 词:地震灾害  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观测系统  地震监测设施

DISASTER-REDUCTION NEWS IN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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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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