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时期建议行为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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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不惊惶失措,不举止失当,不麻木不仁,不行动迟缓。 2、近期内不串门,不探亲访友,减少各种聚会或集体活动,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流动。 3、短期内不接待外地来沪人员和亲友,特别是来自有“非典”发生地区的人员和亲人。 4、密切关注自身及周边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有咳嗽、发热现象的,及时报告并立即去医院就诊,不得拖延、隐瞒、躲报。 5、返沪、来沪人员在进人道口、口岸时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不谎报地址、电话,自觉在家或暂住地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检测两周,自觉向居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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