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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作者单位:1.商务部;;2.发展改革委;;3.工业和信息化部;;4.公安部;;5.财政部;;6.自然资源部;;7.生态环境部;;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关 键 词:新能源汽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支柱性产业  产品销售  汽车消费  车辆参数  车辆购置税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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