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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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58号)[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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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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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务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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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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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汽车消费 汽车流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商务领域 工作指引 商务部办公厅 经验做法 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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