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冀州经济开发区等18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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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财政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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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同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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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 经济开发区 改造 环化 园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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