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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管理,在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核定工作中,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推进圈内管理,并对定点单位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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