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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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工信部节2015]229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按照《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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