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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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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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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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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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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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生态安全 无害化处理 再生水 水污染 水质标准 生态补水 国务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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