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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
摘    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权限划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审批权限  政府办公  河北省  环境影响评价法  人民政府  审批工作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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