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近日出台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 |
| |
引用本文: | 凌秀潜.宝安区近日出台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J].环境,2006(10):95-95. |
| |
作者姓名: | 凌秀潜 |
| |
摘 要: | 深圳市宝安区近日出台了《宝安区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对宝安区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流域(宝安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该,《办法》规定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不达标,宝安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年度考核奖,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道歉;连续三年考核成绩不达标,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
关 键 词: | 考核成绩 宝安区 深圳市 工程 治污 日出 主要负责人 环境综合整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