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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核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摘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由18个增至24个,设省级核应急组织的省份由12个增至16个,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核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应急体系  核应急  核事故应急  国务院办公厅  成员单位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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