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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诚信
引用本文:刘娉,韦倩.绿色诚信[J].环境,2003(8):1.
作者姓名:刘娉  韦倩
作者单位: 
摘    要:提起诚信,许多人认为这只是生意场上的事,与环保似乎关系不大,其实不然。譬如,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就把信誉度写入了罚则。《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专家认为,在环保法规中体现信誉度,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这说明有关环保诚信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这里,笔者套用时髦词语,把与环保有关的诚信姑且称之为“绿色诚信”。


绿色诚信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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