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解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引用本文:杨兴.解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J].环境,2001(6):30-31.
作者姓名:杨兴
作者单位: 
摘    要:新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被作为重要的罪种首次确定下来。该罪的确立,对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状况,统一和完善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体制,加速我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的接轨,更好地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新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给司法机关正确地定罪量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为准确地界定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笔者就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略抒已见。

关 键 词:中国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构成要件  相关犯罪  界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