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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今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将以其对环境影响程度为重点,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投资性质、立项主体、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以及工程特点等因素来划分权限,这是对现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级审批体制的重要调整。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划分,各负其责;新规定还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下放一级审批,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上收一级审批。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等重污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司透露,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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