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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职能探讨
引用本文:华长庆.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职能探讨[J].上海环境科学,1991(7).
作者姓名:华长庆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环境教育,是保护环境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因此,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是学校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中、小学生形成强烈的环境意识,获得基础的环境保护知识,掌握有关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一些基本技能,参加一定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前几年,普陀区的曹杨二中、光新路二小,从各自学校的实际出发,曾开展了一些环境教育工作;区少科站也组织了一些环境教育活动。但由于这些环境教育只是个别地、分散地、无系统地进行,因此,遇到了不少困难,收效不很大。 1989年,上海市成立了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1990年3月,经区政府批准,普陀区成立了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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