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环境仲裁制度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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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仁.实行环境仲裁制度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J].上海环境科学,19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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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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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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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重要的法律和法学学科,其兴起和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的速度却很快。我国从1979年颁布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试行)以来,又陆续制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防护法律和《征收排污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等环境法规。随着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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