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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保证
引用本文:汪学文.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保证[J].上海环境科学,1987(6).
作者姓名:汪学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执行“七五”计划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研究。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很快。从1980年到1985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即由1980年的7077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13269亿元)。这个数字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但是,在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长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的财力和措施却未能与之相适应,反之,环境污染正处于不同程度的恶化和扩大之中。仅从全国乡镇企业而言,1985年已发展到600多万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如冶金、电镀、石棉、皮革、化工、造纸等企业,由于无防治污染设施,致使农村环境的生态平衡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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