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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国强化生活垃圾焚烧法规为防止生活垃圾焚烧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法国于1986年6月9日颁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法令。该法令对新的或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排放的尘、氯化物和重金属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于焚烧能力大于6吨每小时的焚烧装置和包括一个焚烧能力大于3吨每小时炉子的焚烧装置来说,排入大气的污染物不能超过下列规定的数值:灰尘,50毫克每标立米;盐酸,100毫克每标立米;气态烃,100ppm;特种重金属,5毫克每标立米;汞和镉,0.3毫克每标立米;砷,1毫克每标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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