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召开环境法制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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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嘉静.江苏南通市召开环境法制研讨会[J].上海环境科学,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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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嘉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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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召开了环境法制研讨会,以促进环境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会上,各县(市)区交流了“七五”期间和近两年来环境法制工作的情况,对辖区内典型的环境行政案例进行了剖析,并就环境法制工作在今后环境保护事业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要使环境法制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县(市)区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积极地服务于基层,经常对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逐步提高执法水平,使环境法制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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