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干部 )部门 ,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