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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融合的问题与路径
引用本文:欧恒,张琪.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融合的问题与路径[J].环境保护,2020,48(16):30-34.
作者姓名:欧恒  张琪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
摘    要:环境侵害案件往往呈现出环境公私益相互交织的特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之间存在着分离救济、利益保障以及审理顺位的问题,无法对环境公私益进行整体有效维护。因此,需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一是探索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审理模式,二是扩张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三是明确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审理顺位选择。为了协调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间的关系,平衡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笔者提出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兼顾环境公益和私益。

关 键 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  环境公益  环境私益

Problems and Paths of the 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 Litig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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