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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实践困境及因应之策
引用本文:蒋文峰,封有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实践困境及因应之策[J].环境保护,2020,48(5):46-51.
作者姓名:蒋文峰  封有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当事人选择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
摘    要:为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并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我国已有超过半数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本文在分析现行改革基本做法的基础上,总结提出各地在实践中大多存在着改革依据合法性不足、管辖规则具有其固有局限、审判制度调整尚存困难等共性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国应从加强法律依据供给、合理设计管辖规则,以及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着手,力争早日迈过上述"三道坎"。此外,我国有必要及时对各项改革举措进行质效评估,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有关规则予以固定和细化,唯此,方可确保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朝着有序化、法治化之路迈进。

关 键 词:环境资源案件  跨区域集中管辖  法律依据  管辖规则  司法解释

The Realistic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entralized Jurisdiction over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Ca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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