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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相邻权初论
引用本文:陆一,丁笑微.环境保护相邻权初论[J].环境保护,2008(8):50-52.
作者姓名:陆一  丁笑微
作者单位:1. 扬州大学法学院
2. 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2007年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摘    要:在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各国政府都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但是保护环境不能只靠环境保护法,在与环境有关的相邻关系中民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第90条具体规定了环境保护相邻权,是对这一学理概念的立法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科学理解、借鉴完善环境保护相邻权,对于加强保护环境资源,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环境权  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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