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简称“减排监察系数”,是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宏观核算法的校正系数.最早由《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提出,“十一五”期间,在校正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计算结果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减排监察系数区域差异逐渐缩小,趋同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以下简称《细则》)对减排监察系数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其核算方法亟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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