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利益衡量──以美国《清洁空气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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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智卓,刘卫先.美国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利益衡量──以美国《清洁空气法》为例[J].环境保护,2019,47(6):6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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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智卓 刘卫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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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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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美国《清洁空气法》为例,结合《清洁空气法》的相关规定、美国法院的相关判决以及学者的理论探讨,采用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揭示了美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衡量。通过分析解读美国《清洁空气法》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利益衡量实例,提出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当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目标,并考虑我国现实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基于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考虑我国现实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应进一步制定我国环境标准制定过程中利益衡量的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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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利益衡量 美国 《清洁空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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