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轻视的危险——养殖业有机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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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崇林.被轻视的危险——养殖业有机砷[J].环境保护,2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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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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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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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我国农业部批准了砷制剂在饲料中的使用,2001年9月农业部公告168号颁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氨苯砷酸(阿散酸)用于促进猪、鸡生长,混饲每1000千克饲料添加1000克,休药期5天;洛克沙肿用于促进猪、鸡生长,混饲1000千克饲料添加本品50克(以有效成分计),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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